客服熱線SERVICE HOTLINE
4008-629-628
詳細介紹
松山湖公安分局業(yè)務技術用房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土地使用權人: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廣東貝源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協(xié)作單位:廣東省科學院生態(tài)環(huán)境與土壤研究所
2020年11月
松山湖公安分局業(yè)務技術用房地塊位于東莞市松山湖科苑路和科苑橫路東北角,目標地塊中心經緯度坐標為北緯22°54'41.16" 東經113°51'39.63",地塊面積為34825.71平方米。
根據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介紹,目標地塊2004年前地塊屬于金桔村;2004年后,地塊被松山湖管委會征收。目標地塊歷史沿革清晰,2000年前為荒地,處于未開發(fā)狀態(tài);2000年~ 2003年期間,地塊東側約10000平方米區(qū)域為市政道路施工項目部居住區(qū),其他區(qū)域為荒地;2003年~2008年期間,東側的項目部拆除后,目標地塊一直為荒地;2009年~-2010年,地塊東側約6000平方米區(qū)域為東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和政法大樓施工項目部;其它地方為荒地;2011年臨時項目部拆除,目標地塊北側被開發(fā)為農業(yè)用地,主要用作菜地、魚塘、鴨塘和養(yǎng)豬場,并使用至今,在2011-2017年期間,地塊其他區(qū)域為荒地; 2018年~-2019年,地塊內約11000平方米作為東華醫(yī)院建設項目部居住區(qū)域。
2019年7月時,現場項目部正在使用,主要用于華東醫(yī)院施工工人居??;居住區(qū)北側為公安局菜地;其他區(qū)域為荒地,荒地上雜草叢生;2020年9月,調查單位對目標地塊進行現場踏勘時,項目部已經全部拆除。遺留有部分建筑垃圾。未來目標地塊未來規(guī)劃為C1(行政辦公用地),屬于第二類用地。
受業(yè)主委托,廣東貝源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承擔了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根據國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相關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廣東貝源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調查項目組,于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期間對目標地塊開展了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初步調查工作。
在第一階段調查中通過資料收集和審閱,現場踏勘,調查采訪等方式對調查場地及其周邊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和污染物識別,結論如下:(1)目標地塊南側曾三次被作為項目臨時用地使用,根據訪談情況,三次均作為工人居住使用,考慮到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生活廢水以及車輛、機械停放通行等,可能存在石油烴對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一定的影響;(2)目標地塊北側區(qū)域2011年開始作為農業(yè)用地使用,其中主要是養(yǎng)殖和種植,養(yǎng)殖包含豬、家禽和魚,均為小規(guī)模養(yǎng)殖,其他區(qū)域作為菜地使用。作為農用地使用期間,涉及農藥和飼料中的銅、砷可能對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一定的影響;(3)根據目標地塊周邊地塊用地情況可知,目標地塊周邊企業(yè)產生的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經過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均排入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對項目地塊土壤及地下水環(huán)境造成的影響較??;(4)目標地塊潛在的污染物主要包括:銅、砷、有機農藥、石油烴,主要污染介質為土壤及淺層地下水。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中的初步調查采樣工作于2020年9月23日~2020年9月28日完成,項目組按照技術要求對污染源識別階段確定的每個潛在關注區(qū)域布設檢測點,采用分區(qū)布點法劃分采樣單元,項目部區(qū)域、排水溝渠沿線、農用地等可能存在潛在污染的區(qū)域共設置19個采樣點(監(jiān)測點),并在目標地塊周邊林地不是2個對照點位,采集98個土壤樣品(含2個對照土樣,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分析了常規(guī)理化指標pH、干物質、重金屬、揮發(fā)性有機物(VOCs)、半揮發(fā)性有機物(SVOCs)、有機農藥、石油烴(C10-C40)等。
本次調查共建5個地下水監(jiān)測井,共采集5個地下水樣品(不計現場平行樣)用于調查淺層地下水水質。檢測指標包括: pH、濁度、銅、鋅、汞、砷、鎘、六價鉻、鉛、鎳、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有機農藥、揮發(fā)性有機物和半揮發(fā)性有機物等。
此外,在地塊北側兩個魚塘區(qū)域采集2個底泥樣品(不包含現場平行樣),檢測指標和土壤保持一致。同時采集2個地表水樣品(不包含現場平行樣)用于調查地塊內地表水水質,檢測指標包括pH、銅、鋅、汞、砷、鎘、六價鉻、鉛、鎳、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有機農藥等。
根據實驗室檢測分析結果,調查總結如下:
(1)檢測的土壤樣品中,7種重金屬除六價鉻以外均有不同程度的檢出,但均未超過目標地塊土壤風險評價篩選值;在送檢的樣品中,石油烴(C10-C40)、揮發(fā)性有機物氯苯、半揮發(fā)有機物中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檢出,所有土壤樣品均未超篩選值,也未超過第一類用地的風險篩選值,其余揮發(fā)性有機物和半揮發(fā)有機物指標均未檢出;
(2)地下水樣品中濁度均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 -2017)中III類標準限值(3 NTU),最大超標倍數為8.3,有兩個點位pH值不在地下水III類標準限值內(6.5-8.5),由于濁度、pH值不屬于本場地的特征污染物,也沒有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附錄H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因此本次調查不再對其進行風險評估。
(3)地下水重金屬中銅、鎳、砷、鉛、鋅均有不同程度的檢出,但未超過篩選值;有機物指標中,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有不同程度的檢出,但未超過篩選值,而其他有機指標均未檢出;
(4)底泥樣品污染物檢測結果與目標地塊土壤環(huán)境風險評價篩選值相比,檢測結果各指標均未超篩選值,也未超過第一類用地的風險篩選值。
(5)地表水樣品pH值范圍為7.13~7.25,pH值為中性。僅石油類、鎳、銅、鋅、砷、鎘和鉛有不同程度的檢出,其他指標均未檢出,其中檢出指標均未超過地表水篩選值。
綜上所述,本場地土壤和地下水人體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不屬于污染地塊,不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該地塊可以作為C1用地(行政辦公用地)進行再開發(fā)利用。